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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直接訴訟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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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直接訴訟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所謂股東直接訴訟,是指股東純為維護自身的利益而基於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而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訴訟。
一、股東直接訴訟的種類:
1、申請決議無效的直接訴訟。決議無效之訴,是指標對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提起的訴訟,訴訟目的是請求法院確認決議無效。
2、申請決議撤銷的直接訴訟。決議撤銷之訴,是指標對股東(大)會召集、召開的程式以及表決程式存在瑕疵而對決議提起的訴訟,訴訟目的是請求法院撤銷該決議。
3、申請損害賠償的直接訴訟。損害賠償之訴,是指標對公司、其他股東(通常為大股東)或董事及其他高管,違背股東個人意願,損害股東財產權益而對侵害人提起的訴訟,其目的是請求獲得賠償或返還財產。
4、申請行使查閱權的直接訴訟即股東知情權訴訟。《公司法》第33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公文、監事會決議公文和財會報告。股東知情權的行使為股東提起損害賠償直接訴訟提供了證據和法律上救濟途徑。
二、股東直接訴訟的原告和被告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與股東代表訴訟中股份公司原告股東資格的限制性要求不同,股東直接訴訟的原告可以公司的任何股東,且無持股比例的限制。
2、股東直接訴訟的被告的只能是公司或控股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經理、監事和其他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
三、勝訴利益歸屬和費用承擔
股東直接訴訟,原告是利益受損害的股東,如果勝訴,則利益歸屬於該原告股東,如果敗訴,則訴訟費、律師費、鑑定費、評估費等也均由該原告股東承擔。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十三條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