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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直接訴訟要件都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1.97W)

股東直接訴訟構成要件
1、股東直接訴訟的動因
股東基於股東身份享有股東權。現代社會,任何一種實體權利的實現,為遭受直接損失時,當然有權提起直接訴訟來追究該董事的責任。至於原告的股東權利是否實際受到直接的損害,應在實體審理中解決,不應作為股東提起直接訴訟的障礙。
2、股東直接訴訟的適格當事人
股東直接訴訟的原告首先必須是股東。只有通過出資行為取得股東身份,才存在股東權益受到公司及公司管理層不當侵害的可能。其次要討論的就是什麼樣的股東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這涉及股東人數、持股時間、持股比例等問題。鑑於我國中小股東權益量受侵犯的實際情況,且直接訴訟是股東以自己的名義行使的,不應對其設定過多的障礙,故股東直接訴權應為單獨股東權,且只要權利受到侵害時具有股東身份即可。
於股東直接訴訟制度設計的目的就是要在所有者(股東)和經營者(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之間形成制衡,其重點防範的是管理層權利的濫用和信義義務的違反,故被告應當限定在公司內部,主要是指公司、董事、監事和經理。對於董事、監事,經理的個人行為侵害股東權益的,應以其個人為被告。值得討論的是對於董事、監事、經理利用公司機關形成決議而侵害股東權益的,應以公司為被告,還是以董事、監事、經理為被告。通常情況下,公司機關的行為應視為公司的行為,但公司人格獨立的基礎是公司利益,所以當董事、監事、經理利用公司機關做出的行為實質上違背了公司利益、侵害了股東權益,則應當突破公司法人人格的限制,直接以董事、監事、經理為被告。因為公司畢竟是擬製的法律人格,如果僅讓公司承擔責任,對於控制和利用管理權的股東和高階管理人員來說往往是利大於弊。
3、股東直接訴訟的法律後果
股東直接訴訟的實質是為股東提供的一種司法救濟手段,其法律後果主要指勝訴方可享有的利益和敗訴方應承擔的責任。
如前所述,股東對董事提起直接訴訟,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除應滿足股東直接訴訟的基本要件外,還應當舉證證明侵害行為的存在及實際的損害。
《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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