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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和業主的糾紛是否可以起訴處理

物業糾紛 閱讀(1.05W)

一、物業和業主的糾紛是否可以起訴處理?

物業和業主的糾紛是否可以起訴處理

物業和業主的糾紛可以通過起訴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物業管理糾紛處理的方法有哪些?

物業管理糾紛的處理方式有以下三種:

1、糾紛各方以和平協商方式達成協議解決;

2、糾紛各方通過第三方介入主要是當地房管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調解機構參與調解的方式達成協議;

3、通過仲裁、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

三、物業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我國對於物業公司的管理資質是有要求的,但在司法實踐中,還是有一部分的物業服務公司,在管理過程中涉嫌侵犯業主合法權益,另外也有一部分業主因個人因素不接受物業服務管理,這也是物業糾紛多發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