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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的物業負責調解糾紛嗎?

物業糾紛 閱讀(5.74K)

一、小區的物業負責調解糾紛嗎?

小區的物業負責調解糾紛嗎?

這個業主與業主之間的糾紛,基層的社群委員會可以調解。物業公司接收業主委託提供物業服務。處於公立心,也可以本著鄰里和睦的角度參與相互溝通。

具體法定責任,物業公司沒有被賦予這種權力。特別相互之間的矛盾,兩家業主都找到物業讓說出解決辦法,物業公司是經營性企業,不是法律服務機構,不能要求一方必須怎樣不能怎樣。在處理鄰里矛盾時,基層社群就有調解員,可以試試。

物業公司沒有權利這樣做。物業公司無法調解業主之間的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到居委會或街道人民調解組織進行進一步調解,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向當地人民法院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進行民事訴訟,物業公司這樣做是在使得業主之間的矛盾進一步激化,而且物業公司也不能獨善其身,物業公司處理業主糾紛的傾向性太重。

被侵權的業主可以向當地房管部門投訴物業公司的違法行為,也可以向當地電力、水務部門舉報物業公司的違法行為,物業的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實在太差,應當培訓後才能上崗。

二、物業公司的職責

1、物業維修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對物業管理的標準,對其經營管理的物業進行維修和技術管理,包括對房屋安全與質量的管理、對房屋維修技術的管理以及對房屋維修施工的管理;

2、物業裝置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業裝置主要有給排水裝置、燃氣裝置、供暖裝置和通風裝置、電氣裝置等;

3、物業環境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有義務對住宅小區的環境進行管理,使其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具體包括汙染防治、環境保潔、環境綠化等;

4、物業管理安全:物業公司應當採取各種措施,保障業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對小區的治安進行管理,對小區的消防安全進行管理以及對出入小區的車輛與人員進行管理。

5、就公共市政設施的有關事務與政府和公共事業部門聯絡。

綜上所述,如果業主之間出現問題,首先是可以通過雙方進行協商解決的。如果協商不成,那麼就要由所在地的居委會或者其他的組織進行調解,物業公司是不具備調解糾紛的權利的。如果雙方依舊無法解決糾紛,那麼就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