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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解聘物業服務人的法定程式是怎麼樣的?

物業糾紛 閱讀(2.72W)

一、業主解聘物業服務人的法定程式是怎麼樣的?

業主解聘物業服務人的法定程式是怎麼樣的?

由十分之一以上業主或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向業主委員會提出書面要求,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委員會不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十分之一以上業主或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可聯名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部門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

大會必須經全體業主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方可做出解除物業服務合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決定。

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有下列情形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作出解除物業服務合同、停止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決定:

(1)物業服務合同到期;

(2)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業服務合同無法正常履行;

(3)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嚴重干擾物業管理服務活動,致使物業管理企業無法正常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二、物業管理企業必須向業主委員會移交哪些資料?

1、規劃圖、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證檔案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物業服務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三、物業服務人的義務的規定是什麼?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業主解聘物業服務人的程式是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同時在提出之前就需要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並向業主委員會提出來,只要確定沒有其它的事項就可以解除,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