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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解聘物業服務人規定是什麼?

物業糾紛 閱讀(1.63W)

一、解聘物業服務人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規定解聘物業服務人規定是什麼?

解聘物業服務人規定是需要提前90天的時間之內通知物業服務公司。

1、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自願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

2、由第三人調解一般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比如可以由物業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3、投訴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業主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9條,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4、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業主通過以上方式仍無法解決糾紛時,可以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將糾紛提請有管理權的仲裁機構即物業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以解決糾紛。

二、物業管理規定是什麼?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行業誠信管理。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物業服務這個方面的話,主要就是想確定了業主和物業公司所簽訂的一種合同,有小區的業主支付物業費用,和物業公司需要提供相關的物業服務,在物業服務合同到期之後,雙方當事人如果協商一致的話是可以繼續的簽訂的,也可以不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