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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用房物業糾紛處理程式是怎樣的

物業糾紛 閱讀(2.4W)

一、商業用房物業糾紛處理程式是怎樣的

商業用房物業糾紛處理程式是怎樣的

1、一方當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

2、委員會於收到申請書後5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後在規定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申請人,並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4、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答辯,雙方按名冊待定仲裁員。普通程式審理時由三名仲裁員組成,雙方各選一名,仲裁委員會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員;案情簡單、爭議標的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由一名仲裁員審理;

5、開庭:庭審調查質證、辯論、提議調解;

6、製作調解書或調解不成時製作裁決書;

7、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

二、關於物業管理方面的糾紛

物業管理是購房者長期面臨的一個問題,購房者(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的糾紛涉及許多方面,尤以繳費的多少為最常見。

對於購房者來說,首先要明確的物業管理不同於過去住宅區的房管,購房者在完成購房手續後入住前,要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管理公約,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並享受管理公司提供的各項服務。

在簽訂管理公約時,購房者一定要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購房者應該清楚自己是簽約的主體,是合同的一方,完全有權利修改管理公約的有關條款,並且有權利保留和選聘新的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但是在實際生活中,許多購房人不知道自己具有哪些權利和義務,誤認為管理公約是不可修改的,管理公司也是不能更換的。關於維修基金和管理費用的支付,更是不知如何處理是好。

目前關於維修基金管理費用的標準尚無具體的明文規定,這就給物業管理公司留下了較大的餘地,也給購房者增加了無形的壓力。但不管怎樣,收費的高低是應該與服務的質量成正比的,所以,購房者在簽訂管理公約時,有權對收費的數額和服務的專案與質量提出修改意見。

購房者應保留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選擇權。雖然在入住前簽訂管理公約時購房者無法立即選擇物業管理公司,但保留在一定期限(如1年)後選擇新的管理公司的權利,以使損失減小到最小程度。

綜上所述,商業用房物業糾紛處理程式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具體來說,包括當事人提交申請書、委員會決定立案還是不立案、委員會將相關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進行答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