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物業糾紛>

物業服務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權嗎?

物業糾紛 閱讀(2.35W)

一、物業服務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權嗎?

物業服務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權嗎?

物業服務合同的物業服務人是享有任意解除權的;

一般認為,物業服務合同具備委託合同的特徵,由業主、業主大會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對其物業小區進行服務與管理。物業服務合同又是一種綜合性的委託合同,其中涉及的委託事務不僅僅是一項而是多項,如小區的綠化、衛生、治安、公共設施的執行及維護等事項。在這種綜合性的委託合同中,包括承攬、保管、服務等多種性質的委託關係。

二、物業服務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基本內容按服務的性質和提供的方式可分為:常規性的公共服務、針對性的專項服務和委託性的特約服務三大類。

(一)權責分明原則: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與責任應當非常明確,物業管理企業各部門的權利與職責要分明。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一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物業的產權是物業管理權的基礎,業主、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是物業管理權的主體,是物業管理權的核心。

(二)業主主導原則:業主主導,是指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以業主的需要為核心,將業主置於首要地位。強調業主主導,是現代物業管理與傳統體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區別。

(三)服務第一原則:所做的每一項工作都是服務,物業管理必須堅持服務第一的原則。

(四)統一管理原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只能成立一個業主大會,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五)專業高效原則: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統一管理,並不等於所有的工作都必須要由物業管理企業自己來承擔,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委託給專業性的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

(六)收費合理原則:物業管理的經費是搞好物業管理的物質基礎。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的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有關規定進行約定。收繳的費用要讓業主和使用人能夠接受並感到質價相符,物有所值。物業管理的專項維修資金要依法管理和使用。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通過實行有償.服務和開展多種經營來增加收入。

(七)公平競爭原則:物業管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產物,在市場經濟中應當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機制,在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時,應該堅持招標、投標制度,委託方發標,一般要有3個以上的物業管理企業投標,招標要公開,揭標要公正。

(八)依法行事原則:物業管理遇到的問題十分複雜,涉及到法律非常廣泛,整個物業管理過程中時時刻刻離不開法律、法規。依法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文書,是物業管理的基本依據。

綜合上面所說的,物業服務人就是屬於服務業主的人,一般雙方只要簽訂了物業合同之後就可以履行自己的義務和權利,而且只要一方不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另一方就有解除合同的權利,所以,在簽訂合同時就需要協商清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