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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造成物業服務人損失賠償怎麼辦?

物業糾紛 閱讀(3.22W)

一、解除合同造成物業服務人損失賠償怎麼辦?

解除合同造成物業服務人損失賠償怎麼辦?

業主依照法定程式共同決定解聘物業服務人的,可以解除物業服務合同。決定解聘的,應當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物業服務人,但是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合同造成物業服務人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業主的事由外,業主應當賠償損失。

二、物業服務合同的主體是什麼?

物業服務合同主體是指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物業服務合同主體包括建設單位、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

1、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即有關物業的開發單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擔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服務活動。建設單位在與物業買受人訂立物業買賣合同時,應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的內容納入物業買賣合同中。

2、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經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它代表業主利益,實行自治管理,維護業主合法權益。業主委員會經政府有關管理機關依法核准登記後,取得合法資格。業主委員會有權代表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並有權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水準、服務合同的執行情況,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及其使用情況。

3、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服務企業是指取得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接受業主或者業主大會的委託,根據物業服務合同進行專業管理,實行有償的服務的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有權依照物業管理辦法和物業服務合同對物業實施管理,有權依照物業服務合同收取管理費,有權選聘專業服務公司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整項服務業務委託他人。

綜合上面所說的,解除合同是屬於雙方所擁有的權利,如果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的利益受損,那麼這筆賠償就會由解除者來進行承擔,因此在解除合同時就一定要先進行進行通知對方解除,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不會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