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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享受以下服務:1、小區建築:檢修維護小區的公共房屋;2、小區裝置:確保小區的供水供電裝置正常運作;3、小區消防:小區消防裝置的擺放;4、小區綠化:定期對小區裡面的樹木進行修剪,雜草進行去除;5、小區安保:確保小區業主的財產安全與正常出行。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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