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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區域的共用設施可以改變用途嗎

物業糾紛 閱讀(2.4W)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物業管理區域的共用設施可以改變用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