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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內佔用公共區域所得收入可以歸業主所有嗎

可以歸業主所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以及建築區劃內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條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小區內佔用公共區域所得收入可以歸業主所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