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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租房與物業糾紛去哪投訴?

物業糾紛 閱讀(5.38K)

一、對於租房與物業糾紛去哪投訴

對於租房與物業糾紛去哪投訴?

對於租房與物業糾紛,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也可以選擇進行訴訟。

《人民調解委員會》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當事人因租房與物業發生糾紛後,當事人都願意調解的,可以去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有一方當事人不願意調解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判決,當事人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人民法院告知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理,然後按照法律的規定來進行判決,對糾紛進行解決。

二、民事訴訟的起訴書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當事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起訴書,起訴書的格式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起訴書的內容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來確定。

當事人因租房與物業發生糾紛的,當事人願意調解的,可以選擇去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有一方當事人不願意調解的,當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然後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案件,並且對其進行審理,作出正確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