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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糾紛的審理存在的問題是什麼?

物業糾紛 閱讀(1.52W)

物業合同糾紛的審理存在的問題是什麼?

物業合同糾紛的審理存在的問題是什麼?

1、案件數量增長幅度快

近幾年以來,法院受理的物業服務糾紛案件每年呈現快速遞增趨勢發展。

2、訴訟標的普遍較小、但糾紛解決難度大

從立案受理的標的來看,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的標的普遍比較低,爭議標的不大,但是,從實際審理上來看,此類案件往往解決的難度比較大,最主要的原因是業主往往和物業公司矛盾比較深,當業主作為被告時,往往很少願意出庭。

3、案件調撤率高

從審理的案件來看,此類案件的調撤率相當高,目前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的調撤率之所以這麼高,從審理中可以發現主要受一下幾個因素的影響:其一,業主收到法院的傳票後,出於訴訟成本、司法威懾等諸多考慮,主動交納物業費,形成訴前和解。其二,庭審過程中達成訴訟和解,由物業公司放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或是對物業服務費給予一定折扣,達成訴訟和解。其三,現在很多房屋,業主買下以後並沒有實際入住,或者買下以後又轉賣給其他業主。當法院的訴訟文書發出去以後,很多被告由於住址不明而無法收到法院的訴訟文書,而物業公司處於公告送達的高成本,主動向法院申請撤訴。

4、送達難度大

對於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承辦法官最頭疼的事情之一莫過於送達難的問題。從案件審理的實際情況來看,採用郵寄方式向業主送達訴訟文書,回退率經常在50%左右。因為郵寄人員通常在工作時間送達,而工作時間業主常常不在家,導致無法送達,或者由物管人員簽收,不具有送達效力。有的審判人員通過電話來通知業主領取訴訟文書,但當事人出於對訴訟及對物業公司的牴觸情緒,多不願意到法院領取訴訟文書。還有的法官通過直接送達的方式,但是同樣受到工作時間業主不在家、同住家屬身份無法確認、拒收等多種情況的制約。使得送達效果不甚理想。

5、案件多為批量案件且被告抗辯理由高度一致

從收案情況來看,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多為物業公司對小區欠繳物業服務費的業主進行的集中起訴,因而大多為批量案件,經常是少則十幾件,多則幾十件同時立案。

從審理情況來看,作為報告的業主庭審中抗辯的最主要的理由是:物業服務質量不滿意因而拒絕交費。還有一部分不承認和物業公司的合同關係因而拒絕交費,主要是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後形成的事實物業服務關係、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後的事實服務合同關係,還有的是由於沒有設立業委會,委託當地基層組織與物業服務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關係。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作為業主的我們如果與自己小區的物業公司發生物業合同上的糾紛的時候,應當注意相關的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以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