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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法對物業費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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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法對物業費的規定

物業法對物業費的規定有哪些?

物業服務收費分為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定價形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第三條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鼓勵物業管理企業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欺詐,促進物業服務收費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第六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定價形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二、哪些情況可以拒交物業費

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3、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物業合同約定的標準;

4、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檔案原件;

5、物業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費專案、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三、物業費包括哪些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