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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承租人可以按合同替承租人交房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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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承租人能按照合同替承租人交房租。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承租人因外地出差等原因,會把承租的房子再轉租給第三人。但是,當承租人不按租房合同交房租時,出租人就會收回房屋,這就影響到了第三人即次承租人的權益。對此,我國《民法典》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也就是說,雖然租房合同約束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但如果承租人不交房租,影響次承租人居住的,次承租人可以替承租人交房租,進而繼續居住該房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第三人清償規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次承租人可以按合同替承租人交房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