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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履行公房租賃合同違約訴訟

房屋租賃 閱讀(1.21W)

如何履行公房租賃合同違約訴訟

一、如何履行公房租賃合同違約訴訟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不履行房屋租賃合同產生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院起訴,起訴時提交起訴書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租房期間房子被賣了會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嗎

承租人和出租人建立租賃關係後,可以按以下解除租賃合同:

1、雙方協議解除,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2、雙方約定解除,在租賃合同中事先約定了解除關係的條件,出現有約定的情況即可以主張解除租賃合同。

3、雙方法定解除,具體要符合以下的法定條件:

(1)出現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實現租賃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承租人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或雙方約定的時期內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給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時間,酌情延長租賃期限。承租人也應按期騰房。如果承租人不積極找房和按期騰房,出租人有權在合理範圍內提高房租。當承租人有房可遷而拒不騰房時,出租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其搬遷並令其交占房期間的房租。

最後,在房屋處於租賃的狀態時,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時不屬於解除合同,如果房東不允許轉租時,出租人此時屬於違約,房東有權利收回房屋或者要求違約賠償,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轉讓房屋時,房屋的受讓人必須繼續履行原來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