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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未約定違約金的如何辦

合同糾紛 閱讀(2.76W)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房屋,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合同終止後將房屋完好無損地交還出租人的合同。為了處理可能發生的糾紛,雙方一般會在合同中規定違約金,但如果違約金沒有規定怎麼辦?關於這個問題,如果存在違約,即使沒有約定違約,也可以主張違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另一方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113條規定: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賠償數額應當等於造成另一方損失的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的損失可能是由於違反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合同締約方得出結論。由此可見,對損失的賠償並不一定是一致的。

房屋租賃合同未約定違約金的如何辦

只要該行為構成違約,對方就可能被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具體到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的,按照對方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違約金,退還定金和多餘的房屋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另一方應當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賠償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賠償損失的數量造成另一方應該等於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可以獲得性能好處後不得超過的損失可能是由於違反合同時預見或應當預見方違反合同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