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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該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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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該如何維權?

一、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該如何維權?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是可以走訴訟的程式解決,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違約提起訴訟的,起訴人首先要收集證據和寫起訴書,然後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租房期間房子被賣了會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嗎

承租人和出租人建立租賃關係後,可以按以下解除租賃合同:

1、雙方協議解除,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2、雙方約定解除,在租賃合同中事先約定了解除關係的條件,出現有約定的情況即可以主張解除租賃合同。

3、雙方法定解除,具體要符合以下的法定條件:

(1)出現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實現租賃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根據以上,在房屋被租賃期間,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不屬於解除租賃合同的情況。而且,按規定,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轉讓房屋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約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屋租賃合同在產生法律效力的情況之下違約,那麼違約方是需要承擔起所有的責任,如果雙方引起糾紛而處理不好是可以直接走訴訟的程式解決,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只有證據齊全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勝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