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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因拆遷違約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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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因拆遷違約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一、房屋租賃合同拆遷違約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租房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有了租房約定,需要嚴格實行約定。對於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執行合同的約定的,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補充約定,另外對方退租的是屬於違約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以及實際損失賠償,與對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到法院起訴。

租房違約的賠付辦法:

1、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房屋租賃違約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複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後,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二不同。

違約金

1、依不同標準,違約金可分為:

(1)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

(2)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賠償性)違約金。民法典施行之前,中國的違約金制度相容以上各種形態,民法典則做了全新的規定。

2、根據現行民法典的規定,違約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是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合同條款之一);

(2)是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定額損害賠償金);

(3)是對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約定(不同於一般合同義務)。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的確定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房屋租賃違約金賠償方法:

1、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房屋租賃違約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複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後,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二不同。

3、《民法典》沒有規定房屋租賃違約金的標準,都是房屋租賃雙方自行約定違約金的數量,雙方認可就可以。約定的違約金高請求減少時;必須是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也就是懸殊,比如實際損失只有一百元,但約定的違約金卻有幾千元。如果算“過分高於”,是法官的自由裁量範圍。

4、一般認為,現行《民法典》所確立的違約金制度是不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制度,而屬於賠償性違約金制度。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於實際損失,也不能改變這種基本屬性。關於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單純的懲罰性違約金,民法典未作明確規定。通說認為此種約定並非無效,但其性質仍屬違約的損害賠償。

二、拆遷補償合同沒有標註違約能夠賠償嗎

拆遷補償合同沒有寫明違約事項的話,如果拆遷人在拆遷過程當中有暴力或者不合法的行為的話,那麼被拆遷人可以向法院進行上訴要求其進行賠償。

拆遷人應當將貨幣補償款以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的名義存入本市銀行,由銀行開具特種存款單。特種存款單可以用於支付購房款,也可以兌取現金。拆遷人支付貨幣補償款和房屋調換差價款的時間,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未約定的,應當在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搬離原址後一個月內一次性支付。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調換差價款的時間,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未約定的,應當在拆遷人交付房屋時一次性支付。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調換差價款,可以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通過銀行貸款支付。拆遷補償安置爭議經裁決後,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且拒絕受領補償款的,拆遷人可以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

拆遷補償合同沒有寫明違約事項的話,如果拆遷人在拆遷過程當中有暴力或者不合法的行為的話,那麼被拆遷人可以向法院進行上訴要求其進行賠償。一般拆遷補償協議是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雙方共同協商簽訂的協議,對於相關拆遷補償作出了具體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