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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出租的房屋,被法院查封,承租人能否繼續居住

房屋租賃 閱讀(2.4W)

租賃的房屋被抵押承租人能繼續承租,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係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係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已經出租的房屋,被法院查封,承租人能否繼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