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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違約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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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違約如何處理?

一、房屋租賃違約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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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時,雙方簽訂租房合同,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如果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相應的違約金,具體的違約金額根據合同制定的違約金額支付。

二、房屋租賃合同違約的情形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約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出租人應及時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3)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定通知承租人,損害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租權的,應賠償承租人的損失。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除了要補交租金外,承租人還應向出租人償付違約金。拖欠租金達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賃一般為6個月)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對出租房屋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害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3)未經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換租房屋或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因為租房關係中,一方出現了違約行為,從而導致違約一方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根據我國《民法典》中的規定,此時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主要有五種。當事人可以結合實際的情況,確定究竟適用哪一種違約責任形式。當然了,在一方違約之後,是否要解除租房合同,當事人也可以就此做出協商約定。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建議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這也不失為一種解決糾紛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