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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違約怎麼處理

合同違約 閱讀(1.26W)

根據我國法律,如果有合同,就要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或者租賃合同未到期,承租人應提前解除合同,而且承租人無權要求出租人退還已繳納的租金,除非合同另有約定。而且,如果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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