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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預期違約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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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預期違約怎麼處理?

一、房屋租賃合同預期違約怎麼處理?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的乙方違約的,乙方要承擔違約的責任,合同有約定違約責任的,按合同要求承擔,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違約責任種類有哪些?

1、全部違約

完全不履行,指當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義務的違約情形。

2、預期違約

(1)預期拒絕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到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至前,一方當事人以言辭或行為向另一方當事人表示其將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2)預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屆至前,有情況表明或一方當事人根據客觀事實發現另一方當事人屆時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3、遲延履行

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而未履行債務,包括債務人遲延履行和債權人遲延履行。

債務人遲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或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時,在債權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屆滿,債務人能履行債務而未履行。

根據合同法規定,債務人遲延履行的,應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承擔對遲延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的賠償責任。

4、不適當履行

指雖有履行但履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違約情形。

5、其它違約行為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的乙方違約的,乙方要承擔違約的責任,合同有約定違約責任的,按合同要求承擔,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違約責任的種類包括不適當履行,遲延履行,預期違約還有全部違約以及其他的違約行為等多種不同的違約責任,如果遲延履行責任,應該承擔遲延履行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遲延履行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