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租賃>

租賃房屋違約該如何處理

房屋租賃 閱讀(2.7W)

租賃房屋違約該如何處理

在房屋租賃的過程中,會遇到一方因為各種原因違約,在這種情況下,租賃房屋違約該如何處理呢?若需要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話,房屋租賃的違約金又該怎麼進行計算?本文馬上為大家詳細解答這兩個關於房屋違約的問題。

一、租賃房屋違約該如何處理

中國《合同法》一共規定了五大類違約責任形式:(一)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二)採取補救措施;(三)賠償損失;(四)定金責任;(五)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

在我國,租房違約一般會根據違約的實際情況來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承租人毀壞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採取補救措施,修復房屋或者是賠償損失;如果承租人想毀約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扣除定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二、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怎麼算?

(一)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為一個月的租金,那麼一旦違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為1000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一萬元,那麼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餘的房費。

(四)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麼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是不包含在這1500元以內的。

(五)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損益相抵”規則,即使一方行為被認定為違約,另一方應當僅僅選擇定金、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中的一種作為追究違約責任的方式,在違約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時,違約方具有補足差額的義務,因此,通過重複累加的方式,無端加重違約方的責任,違約一方大可不必理會,法院對此也是不會支援的。

在出現違約行為的時候,多數違約方需要支付守約方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但這並不代表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就只有支付違約金這一種。那租賃房屋違約來說吧,支付違約金僅僅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具體還包括了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以及定金責任幾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