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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設定太高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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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設定太高如何處理?

一、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設定太高如何處理?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設定太高的處理方式為:法院對違約金進行調整,在過高的情況之下,比如說超過主合同標的的30%可以調整低於30%。《民法典》沒有規定房屋租賃違約金的標準,都是房屋租賃雙方自行約定違約金的數量,雙方認可就可以。約定的違約金高請求減少時;必須是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也就是懸殊,比如實際損失只有一百元,但約定的違約金卻有幾千元。如果算“過分高於”,是法官的自由裁量範圍。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房屋租賃違約金比例

1、房屋租賃協議違約金應該付多少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2、“不超過30%”,應是指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但這隻能適用於定金約定,約定的定金高於主合同標的額30%的部分,法院不會支援。

二、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行使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有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兩種形式:

(一)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於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對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租賃房屋進行居住的話,需要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一般情況下合同當中的簽訂肯定是需要有違約金條款的,規定的違約金條款過高,對於雙方當事人來說,可以請求法院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