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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如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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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具體案情確定其管轄法院;其次,準備法院所需要的材料:
1、起訴狀。必須由原告本人簽名(原告是法人的,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起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兩人,起訴狀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給二被告各送達一份。
2、主體資格證明。原告是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原件(經與影印件核對後退還原告)、影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單位程式碼證書影印件一份,並加蓋公章,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一份。其他組織應提交證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檔案影印件。
3、起訴證據材料。起訴時證據材料應該提供影印件,原件等開庭時再提供。
4、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簽字的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與指定代理人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影印件以及其與原告關係的證明材料影印件。
5、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最後,去管轄法院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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