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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中債務糾紛案件如何舉證

債務債權 閱讀(1.06W)

在買賣合同中,一般就是賣方和買方兩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出現了買賣糾紛的,需要當事人積極的解決糾紛。如果不能協商解決糾紛的,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那麼,就需要當事人瞭解訴訟中具體的舉證規定。

買賣合同中債務糾紛案件如何舉證

買賣合同中債務糾紛案件如何舉證

第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第二、證明買賣關係存在的證據

1、《購銷合同》、《供貨協議》;

2、訂(定)貨單;

3、證明口頭協議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

第三、證明協議履行情況的證據

1、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運單;

2、證明尚欠貨款的憑證: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其它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3、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證據:信函、證人證言、有關單位的證明、檢驗報告書、客戶投訴、退貨及索償的證據。

第四、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並註明計算方法、依據等。

如果買賣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和解的方式解決糾紛的,建議採用這些方式解決糾紛。採用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可能維權的成本相對較高。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方式,還可能面臨執行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