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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糾紛如何解決

房屋買賣 閱讀(8.19K)

房屋買賣糾紛如何解決

現實中,買賣房產是比較容易產生糾紛的,此時,讓很多人頭疼的是不知道該如何來解決這些糾紛。由於買賣房產的糾紛比較多,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出其中比較常見的糾紛,告訴你具體的解決辦法。

1、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糾紛

違反法律、法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無效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從訂立時起就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房地產買賣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當事人一方有過錯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當事人雙方均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房產證延遲拿到,請問如何維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規定:

由於出賣人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3、二手房買賣中,面積發生誤差怎麼辦?

除非你們在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該房屋按照具體面積計價,出現面積誤差參照新商品房買賣面積誤差解決方式解決。”否則你不能要求退還面積差價款。二手房買賣中影響二手房定價的因素很多,比如房屋環境因素、房屋質量因素、房屋年代因素,甚至包括房屋裝修因素、房屋物業管理質量因素、房屋附屬傢俱電器因素等,其影響價位的因素比新商品房買賣要多得多。而且,二手房買賣合同中,也沒有約定“房屋的單價或是房屋面積以房產證為準”等內容,所以一般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是按套計價。

根據目前的二手房交易習慣,二手房買賣雙方一般都會親自到實地看房。買賣雙方對房屋的實際情況包括面積情況都非常清楚。所以一般情況下,二手房都是按套計價,並非按每平米單價出售,因此不存在補交面積差價款的問題。當然,如前所述,如果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該房屋按每平米單價計算”的除外。

4、物業服務不到位可以起訴嗎?

可以起訴。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只要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範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等義務,業主就有權起訴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5、什麼是地鐵商業?

地鐵商業是指在地鐵內建造的一些帶有盈利商業性質的地鐵商鋪、商業街、地下商城等。

主要形式體現為地鐵商鋪(地鐵商鋪是地鐵過道商鋪與地鐵商業街或商業城的統稱,不包括建在地鐵車站地面上的商鋪。地鐵過道商鋪一般指建造在地鐵過道或地鐵售票站附近的商鋪,這種型別的商鋪比較常見。)、商業廣告以及地鐵線各站廳配置的以沖印、西點、便利店等經營便利性商品和服務的不同業種組合的商業服務網點。商業網點基本採用連鎖經營方式。

6、承租期間房子被出售,新房主卻不同意出租怎麼辦?

依照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即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這是債權優先物權的表現。所以,你有權利要求新房主繼續將房屋出租給你。

7、買房先公證,等產權證下來再過戶,這樣安全嗎?

只公證不過戶對買房人來說存在巨大風險。因為在我國房地產法律、法規中,買賣雙方一旦發生糾紛,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第一證據,購房合同屬於次要證據。一旦賣房人將房屋抵押或轉售,買方人的利益將無法保證。另外,公證機構應該根據房產證的所有權而不是根據買賣合同來做公證,如果雙方發生糾紛走訴訟程式,其公證效力也將受質疑。買房不是一件小事,動輒就是幾十萬,所以提醒消費者,對於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還沒有一種合適的辦法處理這種交易,保證雙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損失。

8、什麼是“獨家委託”?

指業主將自己的房產委託給中介公司代理銷售,中介公司以業主的委託條件銷售該房產。而房主在約定的期限內不能自行出售該房產或委託其他中介公司和個人來作該房產的代理出售行為。

9、轉讓專案需符合哪些條件?

屬於房地產開發專案的在建工程的轉讓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土地使用權已經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利證書;

(二)取得建築許可證和開工許可證;

(三)除付清地價款外,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已達到工程款預算投資總額的25%以上,並經註冊會計師驗資;

(四)土地使用權未抵押、查封。

10、交易過程沒有土地證有關係嗎?

沒有關係,可公證,但按若按揭貸款,得減去土地價格,具體按揭成數,各大銀行都不同,一般:

(1)商品房可貸房屋評估價格(不包括土地價格)的70%;

(2)劃撥的則為50%。

11、我可以申請暫停供暖嗎?

可以。物業法有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實行整體供熱的,部分業主要求停止供熱並以此為由拒絕交納供熱費,不予支援。”反之,分戶供熱的是可以報停的。

12、通過中介購房什麼時候付中介費?

要看您與中介公司的合同中約定何時支付中介費用,要依約辦理,否則可能會違約。應該先和買家簽訂合同。然後在銀行辦理轉按揭手續。原則上應該在房產證取得後轉讓。

13、什麼人能申請補充住房公積金貸款?

只要借款申請人在申請貸款前六個月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包括時間和金額)即可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同時可以申請補充住房公積金貸款。

14、婚前房屋婚後出租收益屬於共有嗎?

按照我國《婚姻法》及司法解釋,婚前一方個人的財產,無論夫妻共同生活過多少年,都不會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張先生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為其個人財產,而房屋婚後出租的收益,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15、商鋪轉租房主能解除合同嗎?

房主無權解除合同。依照法律規定,房主知道承租人將房屋轉租,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以後再以承租人未經房主同意轉租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16、工業用地是否更改造為居住地或商業用地?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目前工業用地轉化為商業用地主要有三個途徑:

一是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二是如符合都市計畫可以改變為商業用途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

三是通常的做法,可由工業用地使用人與所在區縣的土地管理部門聯絡,由土地的收購儲備機構根據年度收購儲備計劃安排收儲。

17、對集體土地使用權有哪些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18、產權證寫錯應該怎麼辦?

個人須提交身份證明材料,購房合同、補充協議、物業承諾書等檔案。房主名字錯誤,可憑購房合同和身份證到發證機關辦理更正手續即可。

19、對合作建房有哪些規定?

對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資金合作開發房地產,並以產權分成的合作建房視為房地產轉讓。在2001年8月6日後,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再審批合作建房。對已交清地價款的出地方,出地方直接進入土地交易市場,通過掛牌交易、招標、拍賣等方式尋找合作方;對已取得行政劃撥用地、歷史用地、協議用地土地使用權的單位需尋找合作方的,須經過規劃國土部門對規劃、用地等問題進行稽核,並補交市場地價後,再進入土地交易市場以掛牌交易、招標、拍賣等方式尋找合作方。

20、如何瞭解地價是否交清?

答:對已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並領取《房地產證》的,說明地價已經交清;

對未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的,可以要求發展商出示由主管部門出具的地價款交清證明;對分期付款的,可以從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中瞭解地價的分期付款額度。

21、不同的城市購買屬於二套房嗎?

二套房是以家庭為單位認定的,即您或家人名下已有房產,無論在何地再買仍屬第二套房。

22、房產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什麼?

不可抗力是一種人們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社會現象客觀情況。社會現象則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市政工程建設和其它政府政策。

國家原因也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1)不可預見性;

(2)不可避免並不能克服;

(3)原因的國家性,即產生這一事件的原因來自國家依法行使行政或司法權力,而不是由於當事人過錯、第三人過錯或自然現象。綜上,屬不可抗力,可行使抗辯權。

很多開發商延期交房將原因歸咎於不可抗力,但廣大業主一定要了解延期交房的具體原因是什麼,如果不是因為戰爭、疫情、國家政權更迭、自然災害等都不屬於不可抗力。

23、辦理贈與公證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贈與人和受贈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以及贈與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2)贈與財產為共同財產的,由共有人作為共同贈與人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或簽署同意贈與宣告書;

(3)贈與財產的權利憑證,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

(4)贈與合同;

(5)贈與合同中,如有關於贈與人與受贈人親屬關係的表述,應提供相應親屬關係證明;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24、辦理遺囑、遺贈公證應當提供的資料?

1)遺囑人的身份證、受益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以及遺囑人婚姻狀況證明,遺囑人未婚的,在公證員面前發表未婚宣告;

(2)遺囑所處分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

(3)草擬遺囑,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如本人書寫有困難的,可由公證員代書、立遺囑人在上面簽名或蓋章,並捺指印;

(4)立遺囑人死亡以後,受益人應帶遺囑到公證處辦理遺囑繼承公證;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25、已購公房與其他產權在交易時有什麼不同?

產權性質主要分為私產平房、已購公房、經濟適用房、商品房。主要區別就是土地的由來。

已購公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土地是國家無償劃撥的,商品房的土地是國家有償出讓給開發商的。因此,在再次交易時,已購公房和經濟適用房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商品房的再次交易時無須交納土地出讓金。

26、在交付商品房時與樣板房不一致該如何處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設定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裝置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不一致的,按合同違約處理。

27、認購協議存在不公平條款如何處理?

違約條款懸殊過大,你可以要求開發商按公平的原則適當調整修改,但是這樣條款並不違法。

28、土地徵用的審批權在縣級嗎?

土地使用的審批權在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縣政府無最終批准。至於由省還是國務院批,視土地性質和麵積而定。

29、收取物業費是否有時間規定?

開發商無權提出此要求。但如果是開發商請的物業公司,則存在以下情況:如果業主公約有約定,按照業主公約履行;如果沒有約定,則物業公司的要求是要約,您可以不接受,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即將出臺的北京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物業預收費最多不超過1年。

30、買的是期房,現在可否憑購房合同提取公積金?

提取公積金所需的材料:<購房合同>影印件購房契稅完稅憑證繳交公積金的人(也就是新的產權權屬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支取公積金申請表(該申請表在繳交公積金的銀行領取並由繳交單位蓋公章)就可以去辦理支取住房公積金了。

你可以憑你購房後去銀行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借款合同>公積金繳交證明繳交人的身份證銀行還款帳號這些資料去銀行辦理支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銀行貸款,正常是一年支取一次,但如果你的貸款跟繳交公積金的銀行是同一個銀行,那你可以在銀行去申請公積金每月還款的業務,現在暫時開辦每月還款業務的只有建行。

你們第一次支取的公積金(在交易過戶完成後即可辦理支取手續)可以夫妻雙方一起的將原帳戶內所有餘額全支取出來,你要提前還貸也是支取出來公積金帳戶後再轉帳進貸款還款帳戶的,雙方沒衝突。

房產買賣的過程中,不僅是購房者會遇到買賣糾紛,售房者同樣也是可能遇到糾紛的。小編在此提醒一句,在遇到糾紛的時候,不能衝動行事,可以選擇合法合理的方式進行解決。必要時還可以委託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解決。我們會為你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