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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審查合同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如何舉證

合同審查律師解答 閱讀(5.18K)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暫住證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執照副本、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註冊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訟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名稱變更或分立、合併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買賣合同關係及從屬的擔保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1、買賣合同;
2、訂(定)貨單;
3、證明邀約、承諾生效的信函、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
4、證明口頭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等;
5、證明擔保合同關係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憑證、保函等。
三、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倉單、運單等;
2、貨款收支憑證:收據、銀行付款憑證、發票等;
3、證明拖欠貨款的證據: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4、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信函、證人證言、有關單位的證明、檢驗報告、客戶投訴、退貨和索償的證據;
5、合同約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則提交第三人關於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明及相應憑證。
四、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並註明計算方法、公式、依據等。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

如何審查合同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如何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