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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注意事項

房屋買賣 閱讀(1.16W)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注意事項:
1、補充協議效力大於合同條款。
若本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關規定有牴觸,則以本補充協議規定為準。補充協議所設格式化條款,效力大於非格式條款(標準合同示範文字),違背了法律法規相關規定。
2、宣傳廣告不承擔法律責任。
本合同與宣傳資料、樣板房的畫片、資料、文字如有出入,以本合同內容為準。凡本合同未約定之事項,對雙方無約束力。補充協議將商品房銷售發放的宣傳資料、樣板房畫片等僅視為購買參考,其實質是不對這類宣傳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按宣傳履約,也不承擔違約責任。
3、購房總價成違約金基數。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單方面終止合同,應承擔終止合同違約金,比例為合同總價款的20%。補充協議看似對買賣雙方有利,實則是單方面加大了消費者違約責任。
4、限定買家商品房用途。
該商品房僅為住宅用途,剝奪了消費者應享有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援。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