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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有:1、房屋基本資訊是否與認購書中一致;2、付款方式以及如果沒有依約付款的責任怎樣承擔等問題;3、看清約定的違約金是如何表達的;4、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問題,一定要明確具體;5、產權登記的期限;6、看清楚爭議解決的方式;7、簽訂補充協議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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