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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補充協議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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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補充協議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一、房屋買賣補充協議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房屋買賣補充協議的注意事項主要有:

(一)違約責任要具體:

1、應對取得產權證的具體日期做出明確規定。註明如果在規定日期未能取得房產證應視為“房產證無法取得的開發商一方的單方面違約行為”。對於此項“開發商的單方面違約行為”業主有權選擇退房。開發商必須在15個工做日內(業主可自行商議)退還所有業主已交納房款。

2、房屋質量要做具體標準的約定。買受人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對所購商品房的實際面積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開發商的測量結果有差異,有權提請法院或有關機構進行最終裁決。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補充協議約定標準的情況下,業主有權拒絕收房並由開發商對業主進行賠償。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仍然達不到約定的交房標準,購房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開發商應支付違約金和其它因無法收房入住發生的損失。

(二)廣告、贈送要明確:

廣告描述和開發商所贈送的面積要寫進補充協議。要將影響價格的廣告描述和所看樣板間中具體的品牌寫進補充協議。還要把開發商贈送的面積包括具體位置、使用年限、裝修標準在補充協議中詳細闡述並註明使用權。

以上是簽署“補充協議”中的一些經驗,有一些具體情況還需購房者根據自己的特點做出具體的分析。除了購房者自己要求簽訂補充協議,開發商也會拿出一些補充協議讓購房者簽訂,這時候一定要警惕,那麼針對開發商提出的購房補充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購房補充協議的注意事項

(一)辨別文字遊戲,以免開發商推脫責任。例如,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比例但補充協議裡開發商有約定不超過某個比例,這樣違約過了一定時間實際就不用支付違約金了。

(二)警惕開發商利用補充協議轉嫁風險。例如合同裡對延期交付作了規定,但補充協議裡開發商約定遇到異常困難不能按時交付不屬於違約,這種異常困難是什麼,容易扯皮。

(三)注意優先效力,避免糾紛。仔細看補充協議的效力,防止開發商約定合同效力優先,那麼有利於購房者的補充協議就形同虛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