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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商品房認購書注意什麼事項

房屋買賣 閱讀(1.84W)

一、籤商品房認購書注意什麼事項

籤商品房認購書注意什麼事項

1、約定《商品房認購書》“退出”條款

由於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時,樓盤的一些細節尚未明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很多條款都沒有明確,很多不確定性因素都可能導致難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例如申請貸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須約定“退出”條款,以保證在消費者沒有過錯的時候能夠隨時“退出”。

2、要抓住對方違約機會

一旦開發商或房地產銷售公司出現違約,一定要抓住機會,要求開發商或銷售公司解除商品房認購書,並全額退還已經收取的款項。如果是定金,還可以要求雙倍返還。為了能夠順利抓住開發商或銷售公司的違約行為,需要在商品房認購書中詳細約定開發商或銷售公司收取“定金”或“預付款”的目的,並把銷售人員的承諾寫入,這樣一旦出現違反約定的情況,消費者才能證據充分地要求對方返還款項。

3、認購書不應將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

根據《擔保法解釋》第4條規定,如認購書中將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造成的直接後果是,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談不成的情況下,定金歸與開發商。因此,認購者應當避免將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條款,明確規定定金只作為本認購書的履行擔保。

二、籤商品房認購書應注意什麼

目前,各樓盤出示的認購書都是由開發商或售樓方自己制定的格式合同,不少消費者缺乏有關法律常識,售樓方和開發商方面處於強勢地位,在認購書中常設定一些有利於售樓方的條款,消費者稍不留神,就會吃虧。因此,請律師協助制定認購書文字,能夠很好地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另外,購房者的定金風險是商品房預售風險中最為顯著的,由於商品房認購書中關於定金相關的法律規定不明確,操作性差,甚至存在不同的理解,在消費者主張退回定金時並不一定會得到法院的支援,因此極大地損害了買受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對不能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原因進行具體分析,在正確確定責任承擔主體後依法作出相應處理。

在簽訂商品房認購書之前,應該對商品房的實際情況進行實地詳細的考察,最好是聘請專業的房產律師陪同。對任何合同的訂立都應當嚴格審查其內容,而對於某些暗含風險的條款則應當在聽取專業律師的建議後選擇接受或者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