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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認購書注意事項是哪些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89W)

1.規避受牽制條款,一些認購書中往往有這樣的條款:購房人在規定期限內未簽訂合同的,開發商所收定金不予退還。如果購房人自己想簽訂認購的話,則要避免認購書中的受牽制條款。
2.購房者不要與開發商約定預付款或認購金予以“沒收”、“不予退還”等條款。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認購書對於價格條款的約定,不要使用“均價”,“優惠價”“折扣價”等,而要準確到單價的具體數額。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製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簽訂認購書注意事項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