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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產品購銷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1、名稱要正確填寫。2、凡使用品牌、商標的產品,應特別註明品牌、商標和生產廠家。3、規格型號,參考相應的物資目錄、裝置目錄。4、產品數量和計量方法按國家或主管部門規定的計量方法執行;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議決定。5、價格、金額,除國家規定必須執行國家定價的以外,由當事人協商議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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