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買房子貸款合同被開發商拿走了怎麼辦?

房屋買賣 閱讀(1.81W)

買房子貸款合同被開發商拿走了怎麼辦?

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越來越好。大多數人在有了錢以後就想改善一下自己的住房條件,所以房屋的買賣市場也愈加增長。那買房子貸款合同被開發商拿走了怎麼辦,小編為大家諮詢了專業人士進行解答,並對買房子的重要問題的一些事為大家作詳細的解答,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買房子貸款合同被開發商拿走了怎麼辦

有可能是他們還沒有做完備案手續,沒有解壓。現在很多開發商都是把房產抵押,請注意,這種抵押是合法的。是在沒買出去前就抵押了,經過銀行允許還是可以銷售的。但這種抵押是在合同中會寫出來的,請你看一看你的合同中寫沒寫已經把房產抵押。如果沒寫,而開發商抵押了,你可以告開發商欺詐,如果寫了,現在沒拿到合同,就像我說的一樣,有可能是他們沒有去解壓(在備案之前要解除抵押,可以一套一套的解),辦不了備案手續。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一、產權問題:

所購商品房一定是“大產權”這點應該不必再說了。我們這裡講的是應與開發商具體約定辦好“產權證”並交付到業主手中的時間。一般來講,在“主合同”中對取得產權證的時間都有具體約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產權證的情況下對業主的權益保護力度存在明顯欠缺。所以,我們應在“補充協議”中做出更確實的約定如下。

1、應對取得產權證的具體日期做出明確規定。如2008年2月18日。

2、註明如果在上述規定日期未能取得房產證應視為“房產證無法取得的開發商一方的單方面違約行為”。

3、對於此項“開發商的單方面違約行為”業主有權選擇退房。開發商必須在15個工做日內(業主可自行商議)退還所有業主已交納房款。

4、業主退房時如該房產價格已經上漲應按照上漲後的實際價格清退購房款項。

5、除了退還房款以外開發商還應對業主已發生的銀行利息、裝修費、誤工費等款項進行賠償(金額按具體情況協商)。

二、所購房屋的質量保證:

1、牆體平直,無非設計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縫。

2、房屋頂部防水效能良好無水漬、廚房和廁所防水無缺陷、各上、下水管、口與地面結合處無滲、漏水現象。

3、公共管線不從室內通行,如不可避免應不裸露及保證室內表面完整、平滑。

4、水、電、天然氣、電話、網路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體約定好水、電、天然氣的具體開通日期。

5、公共區域(綠地、會所、停車場等)的建設完成日期。約定開發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買受人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對所購商品房的實際面積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開發商的測量結果有差異,有權提請法院或有關機構進行最終裁決。 

三、開發商所贈送的面積(花園、露臺等)應將具體位置、面積、使用年限、裝修標準在“補充協議”中詳細闡述並註明使用權(或產權)。 

四、交房條件約定:

1、開發商在交房時應出具該商品房實測面積、《北京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2、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主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標準的情況下,業主有權拒絕收房。

3、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主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標準使交房期限後延的情況下,開發商應依據“合同”中的約定對業主進行賠償。

4、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仍然達不到約定的交房標準,購房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開發商應支付給業主的違約金和其它因無法收房入住發生的損失(雙方應事先對違約金及相關損失的具體數額達成一致並體現在合同中)。

5、收房時應交納的費用。

和開發商問明原因。如果在一段時間內返回到你的手中並辦理相關備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沒有返還,可以到當地法院進行起訴。以欺詐合同為由,將購房合同撤銷。希望大家在遇到相關法律問題時還要多收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