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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自己購買的房屋被開發商抵押怎麼辦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76W)

發現自己購買的房屋被開發商抵押怎麼辦

一般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基本都不會去實際查詢一下該商品房的產權,而之後需要申請辦理貸款的時候,才發現自己購買的房屋被開發商抵押給了銀行,在之前的抵押沒有解除之前,暫時不能申請貸款。那此時購房者應該怎麼辦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發現自己購買的房屋被開發商抵押怎麼辦

1、開發商對抵押房逐步還款,逐步銷售。先還款,後銷售,保證出賣的商品房處在已解除抵押狀態。

2、開發商在履行告知的前提下,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後,由抵押人自籌資金,一次性提前歸還出賣房屋的對應的款項,由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塗銷,再辦理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在抵押人取得完全產權之前,買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買方資金的安全性較高。

3、買方和開發商簽訂合同後,買方、開發商和提供貸款(銀行)三方約定,由買受人將購房款存入銀行指定帳戶,專門用以歸還房地產開發商所應支付給銀行的貸款。銀行出具證明辦理抵押塗銷。

4、買受人在購買房後,辦理了部分購房款按揭貸款,在貸款清償之前,買受人又將其房產再次轉讓的,原買受人在與次位買受人簽訂合同後,共同向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手續。

另外,如果開發商隱瞞已抵押的事實,將房子賣出,是一種欺詐行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要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二、購房優惠沒兌現可以索賠嗎?

開發商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兌現其承諾,如開發商違反其承諾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同時提醒購房者,為避免將來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可以要求將廣告內容寫進合同中或者簽訂補充協議,並明確約定違約責任。

從《民法典》理論的角度來看,只要購房者作為受要約人同意了開發商做出要約的意思,開發商的要約就構成了合同的一部分,即使沒有以書面形式體現,也構成合同的一部分內容。

然而在實踐中,開發商在售樓時,基於銷售的需要,往往會做出一些口頭承諾,但並不將其口頭承諾載人雙方的購房合同條款中,或約定得不夠明確,事後因未能履行承諾產生糾紛,開發商便開始否定自己當初的承諾,並以業主的要求超出購房合同中約定的相關事項作為抗辯理由,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導致購房者無法舉證證明開發商當初作出承諾的證據,讓購房者的權益最終無法得到保障。

開發商在出售房屋給購房者的時候,應該保證商品房的產權不能存在瑕疵,而要是購房者發現自己購買的房屋已經被開發商進行了抵押的話,這種情況下購房者是可以依法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而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