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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房地產開發商籤的商品買賣合同解除銀行貸款怎麼辦

合同終止 閱讀(1.3W)

當購房人與房地產開發商解除買賣合同後,已確定無法再取得原想要的商品房,購房人訂立購房借款合同的目的已經落空。鑑於此,《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4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援。因此,購房者在與開發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可以向貸款銀行提出解除按揭貸款合同的請求”。

與房地產開發商籤的商品買賣合同解除銀行貸款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5條規定:“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合併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較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消、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購房貸款及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因此,如果開發商違約,買房人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通過訴訟或仲裁,要求解除合同、返還購房款的。在訴訟或仲裁過程中,法院或仲裁機構可通知貸款銀行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與訴訟或仲裁;銀行參與了訴訟或仲裁併提出“解除貸款合同、歸還剩餘貸款的”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應當一併解決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貸款合同糾紛。

購買商品房因出現爭議或違約等情況可以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了但之前買房有向銀行貸款了的,可以向銀行提出解除貸款合同,開發商也應把購房者的買房款和收到的銀行貸款、還有利息都一一返還給購房者和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