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購買房子簽了合同不想買了怎麼辦?

房屋買賣 閱讀(9.25K)

購買房子簽了合同不想買了怎麼辦?

一、買房子簽了合同不想買了怎麼辦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簽訂房產合同後不想買了,但是又不存在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那麼購房者就必須承擔違約責任。那麼,簽訂房產合同後不想買了承擔哪些違約責任?房產違約怎麼賠償?

按照法律規定,房產合同可以對違約責任作出約定。因此,如果房產合同中對相應的違約責任作出了規定,比如支付違約金、定金罰則等,那麼購房者就必須按照房產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購房者拒絕按照房產合同承擔違約責任,那麼開發商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可能會予以強制執行。

如果房產合同沒有對違約責任作出約定。那麼在開發商起訴以後,法院會根據法律的規定,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購房者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商品房退房的具體流程

第一步,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

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步,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

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檔案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第三步,開發商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並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商品房的買賣不同於其他日常生活消費品的買賣,因為其交易週期長,涉及資金量大,技術問題多,權利義務關係複雜,所以對程式要求比較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