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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房產合同後不想買了怎麼辦

房屋買賣 閱讀(2.14W)

簽訂房產合同後不想買了怎麼辦

簽訂房產合同後,意味著在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已經建立了房屋買賣關係。而此時,可能購房者因為一些原因又後悔不想購買該房產了,那麼遇到這種情況的,通常應該怎麼辦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簽訂房產合同後不想買了怎麼辦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這就是說,簽訂房產合同以後,開發商和購房者都必須嚴格履行房產合同的約定。

簽訂房產後不想買了怎麼辦?按照法律規定,只有解除房產合同以後,開發商交付房屋和購房者支付價款的義務才予以免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除非存在上述法律規定的情形,否則簽訂房產合同後,當事人都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購房者不想買了,則屬於違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二、簽訂房產合同後不想買了怎麼辦,買方房產違約怎麼賠償?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簽訂房產合同後不想買了,但是又不存在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那麼購房者就必須承擔違約責任。那麼,簽訂房產合同後不想買了承擔哪些違約責任?房產違約怎麼賠償?

按照法律規定,房產合同可以對違約責任作出約定。因此,如果房產合同中對相應的違約責任作出了規定,比如支付違約金、定金罰則等,那麼購房者就必須按照房產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購房者拒絕按照房產合同承擔違約責任,那麼開發商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可能會予以強制執行。

如果房產合同沒有對違約責任作出約定。那麼在開發商起訴以後,法院會根據法律的規定,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購房者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買房不是小事,買房前應當思索再三,不能在簽訂房產合同後又反悔。因為房產合同是具備法律效力的,所以如果簽訂房產合同後又不想買了,除非依法解除合同,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既不想買房,又不想承擔違約責任,那麼就只能證明存在的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