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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購房合同不想買怎麼辦

房產證 閱讀(2.45W)

對於很多家庭來講,購房都是一件大事,因此一定要在買房之前考慮清楚,以免給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損害。但現實中,有的購房者在簽了購房合同之後卻又後悔的情況,那究竟簽了購房合同不想買怎麼辦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分析解答這個問題。

簽了購房合同不想買怎麼辦

一、簽了購房合同不想買怎麼辦

作為買方,簽了房屋買賣合同又不買了的,實屬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

具體怎麼承擔違約轉讓呢?大致有兩種方法:

1、合同本身約定有違約金或者交付定金等違約責任的,依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違約責任承擔。

2、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等違約責任的,可以雙方協商違約賠償,若雙方協商不一致時,可以起訴至法院,法院會根據法律的規定,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購房者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理原理: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商品房退房的大致流程

第一步: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

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步: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

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檔案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第三步:開發商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並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要是購房者在簽了購房合同不想買的話,此時就會對開發商構成違約,那麼開發商是有權利要求購房者實際承擔違約責任的。具體是支付違約金,還是賠償損失,則還要看實際的情況是怎樣的。當然,法律中也是允許購房者退房的,但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否則的話就要承擔違約責任。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