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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退房

房屋買賣 閱讀(2.61W)

可以退房的情形有:
1、購房合同無效而導致退房。
2、購房合同被依法撤銷而導致退房。
3、套型誤差而導致退房。
4、面積誤差而導致退房。
5、規劃設計的變更而導致退房。
6、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而導致退房。主體結構指的是承重牆、樑、柱等,如果發生地基基礎的沉降超過允許變形值等質量問題,並經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

哪些情形可以退房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