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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遲期辦房屋所有權登記 | 買受人是否有權退房

房屋買賣 閱讀(1.07W)

有權退房的。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九十日。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
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檔案。

開發商遲期辦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是否有權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