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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二手房買賣雙方合同無效

合同效力 閱讀(3.12W)

以下情況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3、以欺詐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4、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5、乘人之危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6、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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