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在實際中相當普遍。二手房買賣中需要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項也很多。稍不留意,就會導致很多糾紛產生。本文就二手房買賣中買賣雙方可能出現的違約情形有哪些問題作相應分析。
交易風險
(一)交易主體的風險。
出賣人並非房屋所有權人,未獲得房屋所有權人的有效授權自行賣房。
(二)交易房屋的風險。
這包括多種情況:用於交易的房屋為違章建築或已被列入拆遷範圍;房屋權屬有爭議;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依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益的;房屋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權屬轉讓的;用於交易的房屋存在質量瑕疵。
(三)交易手續的風險。
房屋屬於不動產,則有別於一般動產的交易規則。房屋產權及相關權利的發生、變更等均需到有關政府部門進行登記。出賣人僅將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並不足以產生房屋所有權變動的法律效果。
(四)交易合同的風險。
如果雙方對權利義務約定不明,或者合同條款簽訂不明確,那麼其中一方的權益就容易受到損害。
(五)產權風險。
購買二手房也要認準產權,以免房屋今後不能出手。按規定,買賣雙方要繳納相關稅費,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房地局才會核發過戶後的產權證。
交易步驟
第一步:買房查詢資訊 實地看房
通過報紙、網路等媒介訊息源,與賣方建立資訊溝通渠道。實地看房、考察地段、商談價格確定購房意向,同時要求賣方提供相應的合法證件,比如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戶口簿等其他證件。
第二步: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在商定價格、確定成交意向並在賣方提供房屋相應合法證件後,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值得一提的是,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式。協商溝通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第三步: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如果買方需要貸款購房,在買賣雙方達成意向後,由貸款銀行指定評估公司對雙方將要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確認貸款額度,在雙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買賣雙方需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對貸款申請人信用審批後,會通知雙方完成產權變更,買方領取房屋產權所有證後,要在銀行的陪同下辦理他項權利證,他項權利證下發後,銀行將一次性向房主發放貸款。
第四步:雙方共同到產權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
簽訂合同後,買賣雙方共同到房產交易中心提出申請,接受審查。相關部門會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第五步:交納相關稅費
二手房稅費的構成相對複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他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第六步:雙方共同到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產權手續
買賣雙方在完成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後,將交易材料交給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第七步:付清餘款 完成交易
買方付清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交房之日前的所有費用(包括水費、煤氣費、電費、供暖費、物業費、有線費用等)後交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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