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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要賠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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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後,違約一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其賠償範圍不僅應包括無過錯方積極損失的賠償,還應當包括可得利益損失即期待利益損失的賠償,其結果是實現合同如約履行後的狀態。

賣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要賠多少錢

賣方違約造成的損失,買方可以主張違約金和房屋增值部分的損失。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可要求損失賠償,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房屋差價損失屬於損害賠償的範圍,買方以同樣的價格不可能再買到同樣戶型的房屋,喪失了購買房屋的機會,因此可要求對方賠償。

對於房屋差價損失的確定,原則上可比照最相類似房屋(同幢相同樓層及房型、相鄰幢同樓層及房型、相同區域內房屋)的市場成交價與買賣合同成交價的差額予以確定,也可通過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評估或向專業機構進行詢價予以確定。

對於認定差價損失的時間點,則應從保護守約方的利益出發,以守約方的請求為基礎,結合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違約行為確定之日以及審理中房屋的漲跌情況等合理確定。  如果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對違約金作出約定,買方在賣方違約的情況下,可以提出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在這需要強調的是,違約金要與實際損失相當,約定的違約金如果低於實際損失時,買方可以要求增加違約金,但如果違約金高於事實損失的30%的,賣方會要求法院降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如果對方存在過錯,可以要求賣方賠償損失,這在法律上稱為締約過失責任,這是指當事人由於締結合同之際具有過失,從而導致合同不成立、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時,使對方遭受損失而承擔的法律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