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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要哪些條件

房屋買賣 閱讀(2.95W)

買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條件如下:
1、賣方擅自抵押,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一房兩賣,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4、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5、房屋面積誤差超過合理限度,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但是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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