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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後房屋差價可以要求賠償嗎?

房屋買賣 閱讀(2.67W)

商品房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後房屋差價可以要求賠償嗎?

一、商品房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後房屋差價可以要求賠償嗎?

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1、商品房買賣合同已成立,買受人已交付了大部分房款,因出賣人過錯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房屋差價損失。

由於房價的暴漲,出賣人在利益的驅使下惡意違約,採取多種手段為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製造障礙,造成房屋買賣合同被解除,比如拒收房款,製造買受人延期付款,再主張違約,要求解除合同;甚至直接以高價將房屋賣與第三人並辦理過戶。出賣人的行為嚴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良好的社會交易秩序。因此,買受人作為守約方在交付大部分房款,履行了合同義務後,因出賣人的過錯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況下,房屋升值所帶來的利益應該由買受人來獲得。這樣既可以讓誠信方受損的利益得到彌補,使其有能力購買到同區位、同類型的房屋,也能夠遏制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從而不讓違約方通過違約行為獲利。

2、合同解除應指法定解除,且出賣人因法定解除而會獲利。

根據我國《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共有十六種之多,但這十六種法定解除的情形,並不當然都能獲得房屋差價賠償,合同解除的原因應僅限於房屋交付義務的不履行或遲延履行,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的,不應支援房屋差價損失賠償。同時,只有在合同解除後違約方因違約而會獲得房屋升值的差價利益的情況下,買受人才有權獲得該差價賠償。

二、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條件是什麼

1、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合同後,又將同一商品房抵押給第三人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賣人將同一房屋出售給兩個以上的買受人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將同一房屋出售給買受人的,買受人得知情況後可以請求確認合同無效或者解除合同。

4、其他商品房權利存在瑕疵,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指出賣人所售的商品房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買受人可以請求確認合同無效。

5、因房屋面積誤差過大,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6、出賣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買受人可以請求確認合同無效。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屋的買賣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但解除此合同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損失,而對於受害方也是可以要求對方給予房屋的差價,這樣才能讓受害者的利益受到保護,所以,合同是屬於保護雙方最好的法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