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解答>房屋買賣律師解答>

房貸需要抵押房產證嗎

房屋買賣律師解答 閱讀(2.77W)

房屋抵押貸款是由購房者向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並提供合法檔案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證明檔案,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發放貸款,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設立在該行的銀行帳戶裡。至於是不是需要把房產證抵押在銀行,各個城市和不同銀行的具體做法有所不同。

房貸需要抵押房產證嗎

其實辦理抵押後是不需要把房產證留在銀行的,因為依據《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抵押產生效力主要在於登記,而不是房產證的實際佔有。而在辦理抵押登記的時候,房地部門會在購房人的房產證附註上註明:已與某年某月某日抵押給某銀行,貸款金額多少。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後,房地部門會出一個他項權證,這個是證明銀行抵押權的,會留給銀行,而房產證原件會交還購房者自己保管。在銀行實務中,有些銀行出於謹慎性原則,最終是否扣留房產證要視客戶的信用情況和風險度而定,特別針對“二套房“,某些銀行因考慮到銀行風險,大多需要扣留房產證。

《民法典》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